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
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 580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
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向
激励对象实施本激励计划。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董事张辉先生、汪小宇先生、刘毅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
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他 6 位非关联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订《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董事张辉先生、汪小宇先生、刘毅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
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他 6 位非关联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
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并办理授权股票期
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
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
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
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
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
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
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
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
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⑪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
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
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
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
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
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张辉先生、汪小宇先生、刘毅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
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他 6 位非关联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在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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